中高考期间“禁噪”!聊城多地发布通告
关于加强2024年度中高考期间
全县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各建设、监理、施工及有关单位:
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中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现就高唐县中高考期间全县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4年6月1日—6月15日的夜间及中午时段(夜间时段指21:30—次日6:00之间;中午时段指12:00—14:00之间)期间,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所有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级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二、2024年6月7日—6月10日、6月13日—6月15日8:00—18:00,距离一中、二中考点直线距离1000米范围内建筑工地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电子礼炮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机动车鸣喇叭;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商业经营、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此期间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扰民的施工行为,保证中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四、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加大对房屋建筑、市政等施工工地的督导工作和监管力度,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违规单位纳入诚信系统公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群众反映的工地噪声问题,及时受理,迅速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给予顶格处罚。
五、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如2024年度中高考时间发生变化,上述噪声管理措施实施时间自动作相应调整。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关于加强2024年度中高考期间
全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6月1日至6月15日的夜间及中午时段(夜间时段指22:00—次日6:00之间;中午时段指12:00—14:00之间)期间,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2024年度高考日(6月7日—10日)、中考日(6月13日—15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各考点和居民区方圆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电子礼炮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机动车鸣喇叭、机动车“炸街”行为;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商业经营、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三、中高考特殊时期,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中高考期间,各部门要增加执法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特别是要加强考场及考生驻地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时段的执法监督管理,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6月15日18:00时止。
望各行业及广大市民给予支持,同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违反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热线:12345、110。
特此通告。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莘县教育和体育局
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莘县大队
2024年5月27日
关于高、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防控噪声污染,给考生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让广大考生在高、中考期间保持最好状态、发挥最佳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高、中考禁噪期为5月27日至6月15日(如遇国家、省、市、县区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
二、禁止在禁噪期间从事下列活动:
1.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促销宣传的行为;
2.从事餐饮娱乐、广场舞、甩鞭、唱歌直播等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文娱活动;
3.产生噪声污染的沿街门店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
4.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在高、中考期间(6月7日至10日、6月13日至15日),城区全天严禁渣土车辆运输;全天严禁在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市政工程施工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紧急抢修工程除外)。
四、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加入护航高、中考活动中,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4日
来源:“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莘县政务”微信公众号、“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