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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危大工程不编专项方案将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日期:2018/9/14 9:04:42 点击: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将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这意味着施工单位这一段时间内将无法“揽活”,这一处罚比以前的停工、罚款等措施力度更大。

记者从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获悉,近年来山东省建筑工程领域群死群伤事故,绝大多数是由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造成的。危大工程监管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了详细界定,明确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主管部门等各方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

以往,有的施工企业对危大工程不编制专项方案、不组织专家论证,或者随便套用、走走过场,主管部门只能停工、罚款。这次,处罚力度加大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未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还规定,违反危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将被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专家有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也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杨学莹 曹延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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