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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今年小区业委会成立比例不低于五成

日期:2016/9/1 10:42:34 点击:

       (聊城晚报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梁兆坤)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业主委员会,而现实情况是,聊城很多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往往由开发商越俎代庖,这样导致物业管理混乱,动用维修基金程序十分困难。为此,今年市政协委员王万增等3人提交了《关于依法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此,市住建局答复称,按要求2016年全市所有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不低于50%。

  众所周知,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业主自治机构,它起着协调小区管理的重要作用。

  市政协委员王万增等在提案表示,至2014年,本市市区共有193个住宅小区,只有69家业主委员会在物管科备案登记。鼎舜花园小区、中通时代小区均建成十年以上,但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均系开发公司选聘,在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物管内容等问题上往往会与业主发生矛盾。对于成立十年以上的住宅小区,小区防水、公共管道及公共设施需要维修,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程序十分困难,这更将加剧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由于本市目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仍很低,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已到了非常紧要的关口。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登记备案率低,给平安聊城也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基层管理职能。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聊城市城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提出“四位一体”的新型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本市所有相对独立的居民小区都应该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加快业主委员会的依法设立工作。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符合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等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王万增建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要尽量帮助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指导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制定律师参与召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的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将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列为对各级办事处的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时表示,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业主委员会建设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民政等部门探索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小组、业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交叉任职的新型小区管理体制建设。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市、县、街道三级物业管理考核机制。聊城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印发《聊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正式把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街道的考核内容,并分解量化考核指标,其中2016年全市所有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要求不低于50%。(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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