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主城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颁布
11月1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聊城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聊建字〔2025〕3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近日联合印发《聊城市主城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推动住房消费升级,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根据《细则》,本次活动面向在聊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居民个人。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的主体须一致,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旧房须为住宅类房屋,新购住房须为主城区范围内具备销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
活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与者须遵循“先卖后买”原则,即出售旧房的时间要早于购买新房的时间。出售旧房须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产权转移登记;购买新房则须在旧房出售后一年内完成网签备案,且网签时间在2025年10月16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间。
消费券发放标准为新房交易总价的1%,单套住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交易总价以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为准,包括主房及配套储藏室、可售车位的成交价款。单独新购买储藏室或车位不享受消费券活动。
领取消费券须满足以下条件:旧房交易已完成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新房已完成网签备案,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且缴纳契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新购住房项目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后的90日(含)内,必须完成契税缴纳,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格。
消费券通过官方指定网络平台发放,可在线下合作商户处使用。使用规则为每满200元可抵扣1张,单次消费不设使用张数上限。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90天内有效,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逾期自动作废。
消费券兑付方面,每月5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月消费券生成、领取、核销数额,以及核销商户信息,并将消费券兑付资金需求报市财政局审核,资金到位后拨付至商户指定账户。通讯员 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