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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山东创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最高可贷10万

日期:2017/10/31 8:32:26 点击:

10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

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明河介绍,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我省经过认真调研、仔细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里面多项政策措施都是“真金白银”,非常实用。

在创新金融扶持方式方面,银行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在实施创业补贴政策方面,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孙明河介绍,下一步,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让返乡下乡人员能够知晓政策,运用政策,享受政策,让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引进来、留得住、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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