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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四项措施强化非法集资监测预警

日期:2018/11/21 10:50:43 点击:

山东银监局认真贯彻银监会、山东省政府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部署,督促指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网格化立体式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渠道监测预警,上半年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监测分析客户账户8519.96万个,经过仔细分析甄别,按规定报告地方处非办线索12个,涉及主账户数46个,涉及金额23.16亿元,进一步提高了非法集资处置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制度先行,健全监测预警“整体机制”。印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指导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落实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奖惩机制和问责制度,将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纳入内部审计,并扩大至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实现监测预警全覆盖。

二是双线监测,顺畅监测预警“双向渠道”。建立“横竖结合”的网格化、立体化监测架构,省级管辖行抓全省,逐级直达网点,银监分局抓辖区,落实属地责任。实施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双向信息共享,增强牵头部门与相关监管处的信息共享,实现重大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协同跟进。

三是内外兼顾,抓好监测预警“三个重点”。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明确员工异常行为监测重点,加强对基层网点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测,严防银行内部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明确监测重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监测预警模型,加强对可疑资金的分析识别;将非法集资舆情信息、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及各类媒体上涉及本机构的广告、资讯信息等纳入监测范围,丰富监测预警信息来源渠道。

四是建立台账,落实监测预警“四个跟进”。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统计制度,要求各银行机构建立监测台账,定期报送,做到跟进线索分析认定、跟进专项排查整改、跟进宣传教育成果巩固、跟进监测预警评估反馈,实现监测预警的闭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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