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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地助学贷款时间截至9月12日 最全办理流程指南

日期:2016/8/23 10:49:51 点击:

   齐鲁网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小编再次梳理办理流程及指南,有需要的学子抓紧时间办理。

  【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贷款额度】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8万名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

  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核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截止至9月12日。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执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资料审查,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尽职尽责。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所有借款合同一律套打,严禁各县(市、区)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合同文本。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各地、各高校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或青岛市分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系人:

  孙晋旭 0531-81928307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系人:

  张  艨 0532-83783112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

  于泽华 0531-819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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