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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试行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 试行二年

日期:2018/4/8 8:24:48 点击:

  聊城新闻网讯 4月2日,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根据有关精神和规定,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自2018年4月2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 4月1日。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具体病种和实施范围为,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其中,西医病种92个,中医优势病种13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病种收费标准为,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附件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可以下浮,幅度不限。

  医保支付政策为,(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以本文件为参照依据,结合以往病种实际发生费用情况,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确定医保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等问题,纳入协议管理,医保支付比例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二)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或者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一并打包纳入病种付费标准。(三)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通知还规定了退出机制,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住院患者因转诊、突发死亡等原因中断治疗,或其他因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不足病种定价标准的50%的,执行按项目收费,医保按现行政策结算医疗费用。

  通知最后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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