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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5/31 9:53:57 点击:

    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境外保险机构为争抢境内客户、变相违规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要求各保监局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工作,切实履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职责,有效维护境内保险、金融和经济秩序。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46号)

  各保监局:

  近年来,在我会高压打击和强力监管下,境外保险机构到境内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的情况有所收敛。但是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与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贸联系日益紧密,导致境内居民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境外购买保险的数量快速增加。部分境外保险机构为争抢境内客户,变相违规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有所抬头,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为规范境内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境内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局要充分认识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危害,既扰乱境内保险市场竞争、干扰国家外汇管理秩序,造成境内消费者被误导和权益维护成本高,又可能存在非法向境外转移和藏匿财产等违法犯罪问题。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工作,切实履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职责,有效维护境内保险、金融和经济秩序。

  二、对于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为,构成为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三、各保监局在严厉打击以境内签单、境内承保方式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同时,应高度关注通过“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方式变相到境内非法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通过广开举报渠道、开展调查检查、强化舆情监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等方式,加强辖区市场监测、调查和监管。

  四、对于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存在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应依法采取纳入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给予行政处罚等方式,追究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对于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在依法处罚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的同时,应进一步查清、查实这类机构和个人接受境外保险机构以各类名义支付的报酬和利益往来情况。

  六、各保监局应将查处机构或个人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以及其收取境外保险机构报酬和利益往来的情况及时上报保监会。保监会汇总相关信息后,将对境外保险机构构成事实上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非法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和事实进行认定,并通过相关渠道对境外保险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各保监局应随时将查处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困难报告保监会,保监会将及时组织研究和协调,共同有效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

  八、各保监局应将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相关案例及时向行业内部通报,并通过主流媒体、网站等宣传渠道进行披露,形成对从事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个人和机构的有效震慑。

  九、各保监局应积极通过当地媒体、社团、学者等加强对当地消费者的引导,及时开展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境外保险产品,客观分析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利弊,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十、各保监局在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工作时,应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协调地方公安、工商、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和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

  中国保监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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