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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诉讼机制升级版出炉 将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日期:2016/11/16 10:37:20 点击: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调对接机制文件的升级版。

保监会表示,该机制整合了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在保险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力量,实现保险纠纷诉讼与行业调解之间无缝对接。

三年试点经验的升级

对于保险纠纷对接机制的必要性,保监会表示,建立完善保险纠纷对接机制是保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保险业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推进保险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国际通行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

事实上,本次《意见》 的发布与保监会重视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早在2007年,保监会开始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2012年,中国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

三年多来,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与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调解组织通力合作,有效化解大量保险纠纷,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意见》是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文件的升级版。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深入开展“亮剑行动”。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介绍,在2015年基础上,继续组织全系统开展集中打击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主要针对电销、网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欺骗保险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由保监会消保局牵头,全国36个保监局统一行动,共派出71个检查组,投入检查人员385人次,历时6个月,对24家法人主体的70余家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数据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收处理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17110件,同比下降15.60%。帮助消费者维护经济利益共计4亿余元。

“信用建设是保险立业之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建设方面,消保局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着手建立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研究建立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机制,推荐保险诚信建设。

吕宙透露,保监会正在搭建信用信息平台,今年国家发改委信用体系建设拨出1000万资金,委托中国保信建立保险信用平台,待信用平台建设完成后,下一步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企业曝光力度,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曝光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有些消费者欺诈骗赔也会向社会曝光,对消费者也要严查重处,借助平台和新闻媒体揭露保险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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