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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224万元买个商铺 没想到门宽仅70厘米

日期:2016/6/27 10:03:45 点击:
2016年06月27日 07:37:3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魏先生花224万元在成都市荣盛紫提东郡小区买了一间商铺,门宽竟然不足1米。

  成都市东三环荣盛紫提东郡小区一商铺因门尺寸过窄引业主质疑,建委多次调解未果

  遇到稍胖点的顾客,门都进不来,今后我还咋开门做生意?”6月23日,成都市东三环荣盛紫提东郡小区6号楼前,魏先生拿着尺子在商铺门口量了一遍又一遍,一脸无奈。

  2014年8月28日,魏先生花了224万元买下了这个约41平米的商铺。签合同时,他注意到商铺的门挨到该栋楼的电梯,图纸上只标注了两者总长3米9,并未标注各自的具体尺寸。

  “销售说门占三分之二,电梯占三分之一。”魏先生说,他并未多想就交了费用。没想到,去年交房时他才发现商铺的门竟然不足1米。魏先生认为这“小嘴大肚子”的商铺影响了商业价值,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截至目前,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纠结

  200多万买的商铺门宽不足1米

  2014年5月,荣盛紫提东郡小区正在销售配套商铺,宣传资料宣传语十分具有诱惑力:包租10年回本。开发商承诺,买下商铺后,开发商包出租10年,租金按年返还给业主。

  在销售人员讲解后,魏先生心动了,他算了一笔账,224万元买下这个商铺,不用操一点心,一年收租金20多万,10年后就能盈利了。

  当天,他就支付了5万元定金。当年8月,双方正式签订合同。魏先生全额支付224万元买下6号楼1层118号的门面,总建筑面积41.3平米。

  2015年8月28日是商铺交房的日子。魏先生高高兴兴前去交接商铺,结果看到的情况与他购买时销售说的大相径庭。魏先生发现商铺的门口只容得下一个人进出,用尺子一量,净宽只有90厘米,装上门框后,只剩下70多厘米。生气的他当天没有收房。

  担忧

  “门这么小,以后咋开门做生意?”

  6月2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该小区6号楼前。如果不是有人提醒,很难注意到这是一扇门。魏先生用尺子量了一下,除了两边的围墙,门净宽度只有90厘米左右。门的另一侧,是该栋楼的电梯入口。

  记者看到,该商铺连同周边的几个商铺,已被改造成一家酒店的前台,这一扇“小门”也被改成了窗户。魏先生的全权代理人任先生说,门口太小已经影响到商铺的商业价值,虽然魏先生没有收房,但开发商还是按照租约合同将商铺租了出去。

  “按照国家建筑标准,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都不应小于1.4米,很明显,魏先生买的这个商铺不符合相关标准,不能算商铺性质了。”任先生说,“门口这么小,稍微胖点的人进入都有些困难,怎么做生意?”

  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按照设计,该商铺从门口进去后,还要走约1.5米长的过道,门口过小,确实非常不方便。

  从去年开始魏先生就委托任先生与开发商交涉。

  任先生出示的购买合同显示,商铺紧挨着该楼栋的电梯,电梯和商铺的总宽为3米9,但并没具体标注电梯与铺面入门的宽度。这是问题的关键,任先生说,签订合同时,他们曾提出过疑问。

  “当时的销售跟我们说,3米9,电梯占三分之一,铺面入门占三分之二。”任先生说,当时心想着即使电梯和门各自一半,各自都有将近2米。

建委协调效果并不理想

  此后,魏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效果并不理想。

  今年1月前后,他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反映了此事,建委也多次出面协调处理此事。根据任先生提供的建委官方回复文件显示,建委相关业务处室于2016年1月5日、8日分别约谈了开发商和设计单位,要求更改设计方案。

  在建委的协调下,2015年1月8日,设计单位四川奥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示了设计回复称,为了满足业主的使用便利性以及商业最大化 ,修 改 内 容 为 原“MDC1052” 改 为“MDC1452”(在原来门宽1米高5.2米的基础上改成门宽1.4米高5.2米),并且在另一侧山墙面的位置增设一道疏散门。

  “门的两侧一侧是电梯,一侧是压力柱,根本没法把门扩宽到1.4米。”任先生说,此后事情一拖再拖,至今没能解决。

  开发商“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合同也没问题”

  23日,任先生再次与开发商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此前一直负责协调此事的向经理称已经不再负责此事,并拒绝透露负责人员信息。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与向经理联系,表明身份后,对方直接挂断电话。

  当天下午3点许,记者再次联系该公司登记在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的相关负责人李经理,她表示将安排负责对接人员与记者联系。

  其间,华西都市报记者多次催促对方给予回复,对方一直表示稍后给予回复。当晚5点40分许,一位胡经理(音译)联系记者,匆忙简单回复称:“房屋经过验收才使用的,说明我们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合同也非常清楚,我们也没有欺诈。”

  律师说法

  “实际与图纸比例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

  虽然合同上未具体标注铺面入门和电梯的尺寸,但从合同附带的图纸上看,初步判断实际中的尺寸与图纸比例不符。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孙婷律师认为,开发商应按商铺买卖合同中所附购房屋平面图确定的标准交付,若开发商交付的商铺不符合平面图纸要求又影响消费者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以达到图纸要求,若开发商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和赔偿损失。(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秀江 摄影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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