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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房屋拒不迁出 终在“拒执罪”面前低头

日期:2017/10/18 11:12:57 点击:

基本案情

20132月杨某驾驶的车辆在爬坡时受阻,井某给其帮忙压车,但在帮忙过程中被坡边冻土块擦挤,造成脾切除伤残七级、脊柱横突骨折伤残十级,杨某在赔付18000元后未再支付,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

    井某将杨某告上法庭。鉴于井某自己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注意过失,东阿法院于201412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某承担75%的赔偿责任,仍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4669.76元。一审后,杨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被告依然没有按法定时间履行义务,井某于2015612日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院立案(2015)东执字第597号,按程序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后下落不明。执行人员依法在网络查控系统及其他金融机构中查询了杨某的银行账户,查询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车管所,发现被执行人除本身住房外,在东阿县盛世华府小区仍有一套房产由儿子儿媳居住,除此外,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7227日,法院依法将该处房产查封,经评估进行拍卖,二次流拍后,于65日依法裁定抵顶给申请人,由其交付差额,并在房屋所在处张贴了公告。房屋交接过程中,房屋占有人杨某的儿媳徐某拒不搬出,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但态度恶劣,并利用年幼的孩子进行阻挡,期间,执行人员多次找寻杨某下落,并多次到其子女家中拟促成和解未果,案件陷入僵局。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攻坚活动中,将本案列为重点案件,东阿法院出动警力,将拒不协助执行义务人徐某拘传到院。法院工作人员给协助执行义务人徐做工作无果,其依然态度强硬,东阿法院于2017724日对徐实施司法拘留。鉴于其拒执已经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拘留所里,协助执行义务人徐某仍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一再强调自己对房屋的占有权,仍不愿意迁出,在执行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摆在其面前时,才倍感法律权威和惩戒压力。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愿意商量解决对策,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将各项赔偿款降至17万元,被执行人终于将案款交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申请人为了帮助被执行人而受伤,助人为乐本是善良之举,是值得提倡和褒扬的,被执行人在承诺了承担责任后却反悔,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其家人也拒不协助执行,执行中依法运用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惩戒机制,使案件顺利执结,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执行权威。(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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