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警部门公布5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11月13日,记者从聊城交警部门了解到,聊城市11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5名驾驶员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终生禁驾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介绍,驾驶人被予以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酒驾或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此次公布的5名终生禁驾人员均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2016年3月3日6时38分许,张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城区东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聊城市人民医院东院南门口对过处时,与沿东昌路人行横道线由南向北步行的唐某某相撞,造成唐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逸。2016年3月7日,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案后,民警在进行排查走访的同时,重点调取了东昌路沿线的交通监控录像,根据沿线交通监控录像,确定嫌疑车辆为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根据摩托车的特征,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排查到开发区一处建筑工地,将近几日没有按时到工地打工的张某某列为重点排查对象。2016年3月5日,事故中队民警于东昌府区侯营镇张某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张某某对其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告破。确定张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2016年10月12日,张某某被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7年5月26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6年12月9日21时5分,高某某驾驶鲁P1XX8S号轿车沿省道老31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许楼桥处,因未确保行车安全,撞到前方顺行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部,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高某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队调查走访,调取监控视频,确认赵寨子镇西屯村高某某具有作案嫌疑,2016年12月12日高某某到高唐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高某某被高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