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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侦破套路贷案开庭 14名被告人中12人为90后

日期:2018/11/1 8:41:41 点击:

齐鲁网10月31日讯 借2万元实际到账12000元却写下10万元借条,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不还就用极端手段恶意讨债……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最终会把受害人的钱“吃干榨净”。这些犯罪分子为了钱财,可谓是不择手段,今天山东首例侦破套路贷案件在济南长清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于某某、齐某以未注册的“齐鲁投资公司”名义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招录刘某、曹某、高某等10余名业务员,以济南长清区常春藤小区为据点,从事违法放贷业务。

据悉这些人打着公司的名义从事套路贷,分工组织十分明确,共同制定放贷利息、手续费、逾期费等所谓的费用收取标准,以及业务员领取提成比例,于某某、齐某以及刘某、鲁某则分别带领所谓的“业务人员”从事发放贷款、催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咬饵”后,被告人会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

阴阳合同、虚假流水,是诈骗分子实施“套路贷”的惯用伎俩。“套路贷”的主要借口就是“你已经违约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罪分子以此要挟借款人还钱,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钱,“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所谓“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这些人就通过言语威胁、发送侮辱短信甚至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伤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

“王某某、曹某某把(受害人)王某拽到墙角去在那踹他,用手打他的头,之后于某某、刘某某、郭某某他们具体几个人我记不清了,于某某是带了一把刀过来,我怕他用刀捅人 ,把刀抢下来了,扔到一边了,他们就徒手殴打……”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庭调查阶段向法庭供述作案过程,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本案受害人多为在校大学生,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起诉被告人于某某、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已查实涉案金额近40万元,查实的受害人16位。尤为让人震惊的是,被告人中有两人是在校大学生,其中年龄最小的周某曾经也是套路贷受害人,然而之后她却转身加入这家公司干起了业务员,今天周某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于某某等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驻地高校师生代表及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庭审。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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