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司法建议:限制老赖开立微信等新账户
近年来,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给百姓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成为老赖快速转移或挥霍财产的渠道。记者获悉,针对微信查控财产时出现的问题,北京二中院日前专门向微信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
北京二中院利用微信查控财产时发现,通过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的微信存款后,只能冻结,不能扣划。对被执行人微信存款,只能对已查明的数额进行冻结,不能超额冻结。被执行人常利用这个空子随意转移存款,进行消费;被执行人发现自己账户被冻结后,可以开立新的微信账户,通过新账户规避执行等问题。
为使通过微信查控老赖财产更加便捷、高效、有成效,北京二中院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建议,修订相关系统,尽快完成在线扣划。并建议微信修订系统,支持超额冻结。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未完成法定义务,不应再开立其他账户规避执行。微信在适当时可建立被执行人备案系统,不允许未完成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
其实,不只是微信,在银行系统也存在相关问题。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针对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的限制问题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送了司法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函,对所提出的建议一一进行答复。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在处理多起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在其账户被全部冻结的情况下,又开立一个甚至多个新账户,短时间内进行大额账目进出。此类对抗生效判决的手段被更多的被执行人效仿,为执行工作的进行和开展带来了很大阻力。
综合各种因素,朝阳法院提出建议: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二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专类账户额度进行限制。三是醒目告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内容。四是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基金、理财类的到期回款账号变更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回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失信行为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工作。称“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开立新账户”因具有高度系统性和创新性,未来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征信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保护教育工作,协助人民银行推动完善有关立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强制执行立法专家论证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要促进科学技术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执行现代化水平。要完善涉执行的刑事追责制度,适当提升拘留、罚款措施的惩处上限,突出执行强制性。(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