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中演协同日喊话!加强艺人经纪机构管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日电 文旅部、中演协同日发文,针对演艺人员经纪机构作出相关规范、加强自律管理。
9月2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开发布。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强化对经纪机构的管理,约束表演者行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当日也发布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提出,艺人经纪机构应承担艺人教育管理责任。
文旅部出台的《办法》所称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行业内俗称“MCN机构”“主播公会”,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遵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表演平台、经纪机构、主播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经纪机构”“经纪机构管主播”的层层责任传导机制。
《办法》指出,当前,网络表演直播活动中,仍存在为博取眼球、获得流量,错误引导粉丝群体,制作、发布的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同时个别经纪机构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为诱导打赏、虚假消费、炒作宣传等网络黑灰产提供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办法》还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对签约的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信息数据。
压实经纪机构责任的同时,《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威慑力,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先评优、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参考与应用,对列入失信名单的经纪机构可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开展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同时,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强化诚信教育。据悉,为更好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近期将成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委员会,在行业自律、正面引导、教育培训方面开展工作。
文旅部官方微信号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文化和旅游部治理网络表演行业“娱乐至上”“流量至上”等不良风气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机构明确准入资格、划定行为红线、规定执行细则,有利于促进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中演协同日发布的自律公告则提出,从事演员签约、代理、推广和网络表演等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应承担其签约演艺人员管理责任,通过培训教育和引导,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是非辨别能力,提高其文化素养、业务素养、道德素养。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号截图
同时,中演协要求演艺人员经纪机构应积极开展自查自律工作,对缺乏道德自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且不服从教育和管理的签约演艺人员,应及时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并向行业协会报备,对演艺人员出现的违法失德行为不得包庇、纵容。
中演协自律公告还提到,演艺人员经纪机构应加强自身专职经纪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经纪团队。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表示,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规范,对规范运营的机构持续给予支持和服务,而对因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纪机构将依据自律规范实施行业惩戒。
文旅部官方微信号称,目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手册》《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在演艺人员、主播、直播平台方面都制定了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了有效的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可依照此前思路,可针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制定标准规范,逐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出台《关于加强演出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演出经纪机构对艺人经纪、粉丝引导以及演出内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中,进一步强化对价值导向和法规政策方面的考核。(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