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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少两“缺”的不只是重量

日期:2024/8/27 16:18:30 点击:

 缺斤少两,一个相当“古早”的话题。从古时的度量衡到如今的“鬼秤”,线下商家多在称重上做手脚。线上呢?得益于技术赋能,有的连“鬼秤”都省了,直接“鬼话连篇”!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购商家或明目张胆缺斤少两,或偷换概念,将包装重量算在“净含量”里。其中生鲜水果、零食等为重灾区。

  究竟有多离谱?不妨一起来看看:“买的时候说一斤装,结果是连包装一斤”,你看,这个“一斤装”用得相当巧妙;一包250克的贡菊,仅干燥剂就占了122克,商家故意模糊净重与毛重的概念;有的则重新定义“净重”,宣称“净重3斤”的樱桃,连果带箱只有2斤多,“加上冰袋才超过3斤”;还有的更是放飞想象力,宣传可用400次的棉柔巾,实际只有30抽——这或许也不算忽悠,倘若每抽使用1万次,30抽完全可用30万次!

  如此缺斤少两,已经不是传统的概念了。其中的商家,简直人人皆是“语言大师”,把文字游戏玩得明明白白。倘若在线下,消费者还能当面对质;即便事后发现,也可上门讨要说法。网购则大不相同,“不见面”交易、“零接触”服务,让取证、维权等更加麻烦。

  怎么办?回到本文标题,缺斤少两“缺”的不只是重量——更有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提供三倍赔偿(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在电商领域,违法成本大打折扣。就以生鲜来说,根据行规,生鲜产品不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之列,商家多承诺坏果包赔、退差价等。也因此,有的大钻空子,以水分蒸发、损耗磕碰等为由,堂而皇之缺斤少两,甚至销售劣质产品。得益于规则“保护”,部分商家有恃无恐。对此,平台有必要聚焦生鲜、零食等产品,给规则“打补丁”,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惩戒机制,让商家不敢“缺”、“缺”不起。

  缺的还有监管。此处的监管,仍然指向平台。毕竟电商也是商,要从商,就得先立信。管不好失信的卖家,平台难辞其咎,也必将失信于人。记得看过一则报道,曾有人网购100件坚果、干货、零食等产品,逐一称重发现有70件商品缺斤少两。这提醒我们,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好好治理;也提醒我们,要发现并不难,称一称就可以。平台是中间人、调和者,也应该做好把关人、监管者,并且要真管、严管,强化抽查检查,尤其要对消费者评价差、投诉较多的商品及时监测、重点“关照”,甚至自己买回来试试——是否存在问题,一清二楚。

  诚者,百行之源也。线下“鬼秤”已被人人喊打;线上的缺斤少两,也不能缺了重惩、少了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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