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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第五期

日期:2026/1/2 17:59:15 点击:

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第五期)

网络名人账号宣扬不良价值观案

  基本案情:微博账号“郭美May努力努力”、小红书账号“亿颜LuLu”存在宣扬炒作炫富拜金等行为,高调宣扬不良价值观,并以此作为流量变现手段,其扭曲的价值导向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极易产生误导;快手账号“夏老二”打造“网吧守吧人”人设,发布大量号称“网吧自律”、沉迷网络游戏视频信息,传播不良生活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效仿;百度百家号“李茗传”贩卖恐慌焦虑情绪,宣扬消极价值观。

  处理结果:《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不良信息;防范和抵制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不良信息。针对以上问题,相关账号已被采取关闭、禁言、暂停粉丝增长、限制营利权限等措施。

  警示意义:网络名人账号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运营者更应自觉依法用网、文明上网,规范网上言行,合理使用流量。宣扬拜金、诱导沉迷等行为,不仅挑战法律和公德,更会严重误导青少年价值观,污染他们的成长环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恪守公序良俗,对其网络行为负责。任何漠视法律、欺骗公众、毒害网络的行为都必将付出代价。清朗网络空间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唯有各方携手,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案

  基本案情:网民刘某某偶然发现天上飞过两架飞机,随即用手机拍摄视频并发布至某视频平台,还编造“平罗上空出现两架战斗机追逐并发射一枚炮弹”的虚假配文。该视频发布后迅速传播,相关谣言信息同步在多个社交平台扩散,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当地部分居民恐慌,经查证,刘某某发布的内容纯属虚构;网络账号“dy11XXX”,为博人眼球,编造车辆连环追尾交通事故等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网民王某恶意虚构并散布“某高中四人查出艾滋病”的不实信息,刻意制造社会恐慌,引发公众不安。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针对以上问题,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一些造谣者为了利益不惜捏造谎言、炒作事件,这些行为不仅侵害公民切身利益,还严重扰乱互联网公共秩序。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言行,依法用网、文明上网,面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保持理性判断,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运营者要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主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以上内容综合自有关省市和部门公开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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