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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6/7/5 17:46:20 点击:

    齐鲁网7月5日讯 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牡丹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李中良公车私用问题。牡丹区纪委给予李中良党内警告处分。

  2、鄄城县水产局驾驶员陈海涛公车私用问题。鄄城县纪委给予陈海涛党内警告处分。

  3、单县曹庄乡人民政府管区工作人员陈志亮违规操办其孙子出生喜宴问题。中共单县曹庄乡委员会给予陈志亮党内警告处分。

  4、曹县朱洪庙乡袁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先义违规操办其母亲三周年祭奠问题。中共曹县朱洪庙乡委员会给予张先义党内警告处分。

  5、成武县永昌街道郑河村党支部书记马铭峰违规为其母亲操办丧事问题。中共成武县永昌街道委员会给予马铭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筑牢纪律防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执纪审查重点,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执纪、一寸不让,绝不姑息迁就。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顶风违纪、巧立名目的“四风”问题,做到快查快结、从严重处,真正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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