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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18/1/2 8:49:46 点击:

近日,泰安市政府出台《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泰政字〔2017〕81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第一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推动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在部门职责、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要遵循合法、安全、准确、及时的原则,禁止泄露国家秘密,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办法》要求,信息提供主体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公开程度分为三类:分别是社会公开信息、授权查询信息和政务共享信息。《办法》指出,发展改革部门、信息提供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安全。《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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