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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建设离不开法治环境的塑造与配合

日期:2017/9/14 9:29:36

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应分内部与外部两个角度。

依据信用管理理论,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包括“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企业守信制度”。技术方法是于1995年起从英美国家引入;1999年,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开始中国本土化;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发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经过11年国家级和省级的考试培训,已有数万人考取了不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数十万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企业信用制度。至今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仍列于最新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中,应该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在岗人员专业培训任务的一个“抓手”。

外部信用制度环境的生成,依靠的是社会信用体系。早期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概念和运行原理基本与当前的“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内容相同。当初社会信用体系设计基于三项考虑,一是多快好省地建立中国征信体系,包括征信、评级、信用保险、保理、商账追收等的信用服务业,以及由央行负责建设和运维的公共征信系统;二是提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含政府信用监管,以及所依据法律法规和信用国家标准等;三是与印度对比,1998年印度央行也向该国议会报告,申请财政资金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当然,现在我国征信体系的功能和门类齐全指标已经远超印度。

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三大支柱分别是,企业两项内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业提供的外部技术支持、围绕政府信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信用国家标准形成的制度环境。第三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和技术方法正在研制当中,期望它能诞生在中国。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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