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信用 > 正文

委托贷款首个监管制度出台:委托人自担信用风险

日期:2018/1/9 9:37:03

银监会官网1月6日正式公开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是我国首个专门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制度。

据介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绍,《办法》分为五章、三十三条。《办法》主要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并明确提出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

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方面,《办法》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权责利匹配原则提供服务,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等进行审查,并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规范方面,《办法》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提出合法合规性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规范方面,《办法》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该项业务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方面,《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对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银监会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监管短板,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了制度依据。同时也起到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点金工作室 贺霞)

CopyRight 2002-2015 诚信网、聊城市诚信建设促进会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聊城东昌东路159号 电话: 0635-8305688 鲁ICP备16017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