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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防动员领域个人信用积分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4/14 10:56:01 点击:

关于印发《国防动员领域个人信用积分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海贝分”个人信用积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威信用办[2018]9号),结合我市国防动员建设实际,市信用办拟定了《国防动员领域个人信用积分评价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防动员领域个人信用积分计算标准》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国防动员领域个人信用积分评价实施方案

为抓好《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以及其他国防动员法规的贯彻落实,引导全民有效履行国防义务,营造全社会热爱国防、支持国防的浓厚氛围,根据威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海贝分”个人信用积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威信用办[2018]9号),将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贾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防动员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全民参与国防动员工作情况进行信用积分评价,切实维护国防动员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树立支持国防光荣、破坏国防可耻的鲜明社会导向,让国防动员工作真正成为全民高度拥护、深度参与、全面监督的尊崇事业。

二、组织领导

国防动员工作中的个人信用积分评价工作,由市信用办负责拟定标准,军分区动员处具体负责困防动员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等工作,定期将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结论,推送至威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计入“海贝分”个人信用积分(1000分制)。

三、信用积分评价范围及标准

国防动员工作中的个人信用积分评价,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履行国防义务条件、具有履行国防义务能力的常住人口(不含现役军人)。评价内容包括奖励加分和惩戒扣分两项,范围涵盖国防动员、后各力量建设、兵役征集和国防教育等方面。对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信息,计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纳入全市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社会组织的良好表彰信息,计入其法定负人(或法人代表)的个人“海贝分”信用积分。

(一)奖励加分。在国防动员、后各力量建设、兵役征集和国防教育工作中,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市级(省直部门,威海市委、市政府)、县级(市直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的,或者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的,分别加100、60、30、20分。因同一行为受到两项以上表彰、奖励的,按照最高分加分一次。

(二)惩戒扣分。在国防动员、后各力量建设、兵役征集和国防教育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以及其他扰乱国防动员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据失信严重程度分别扣30、50、70分。受到部队除名及以上处分,或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0分。

四、信用积分评价工作机制

国防动员工作中的个人信用积分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通常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步骤如下:

(一)信息认定。依据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由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对奖励加分和惩戒扣分的项目进行认定,形成通报、通令或处理决定下发执行。

(ニ)综合评价。由军分区动员处收集汇总国防动员工作中的奖励加分和惩戒扣分信息,对照赋分标准提出信用积分评价建议。

(三)结果提报。军分区动员处将国防动员工作信用积分评价结果,推送至威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计入“海贝分”个人信用积分。

五、信用积分应用

在威信用办[2018]9号文件明确的信用积分应用的意见框架下,落实溦励措施和惠民政策。对信用级别在AAA级(诚信模范级别)或者AA级(诚信优秀级别),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由军分区负责拟定信用惠民政策,在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入伍以及其他国防动员事务时给予优先;对信用级别在C级(減信警示级别)、D级(不诚信级别),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在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入伍以及其他国防动员事务时从严把握。以上措施,由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单位抓好具体落实。

附:《国防动员领域个人信用积分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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