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3月起实施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自3月1日起,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
下月起环境违法行为将录入评价系统
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采用负评价、实时评价和年度记分制,收录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同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应不同的分值,记分标准可在《办法》中查询。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企业可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在系统上注册登录、提出异议申请或整改核查申请。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3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3月1日前发生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录入评价系统。
12项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评价记分
《办法》所涉及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
据了解,省环保厅将在山东环境网站(www. sdein.gov.cn)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省环保厅将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