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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有效监管

日期:2015/10/28 14:53:19 点击:
今年的“3·15”,再次让公众“瞠目结舌”:“中国移动、中国铁通成骚扰和诈骗电话幕后推手”;“东风日产、上海大众、奔驰4S店故意虚报夸大车辆的故障,从中牟取暴利”;“名牌洗衣机洗不净衣服,松下三星海尔等榜上有名”……
  
  确立企业诚信,首先在于管理,必须要通过刚性约束,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失信者无法藏身。近些年,《食品安全法》在内的,“诚信约束”日渐增多,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诚信危机远远没有完全消除,甚至还有了蔓延之势。究其原因,一个主要的环节,仍在于监管不力。比如,最近媒体曝光的“辣条”,这种小食品在市场上“火得不得了”,其实生产工序却“脏得不得了”,因为相关部门“懒得不得了”,长期置之不理,导致其疯狂蔓延,成为又一个食品安全隐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能不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关键在于监管的力度。完善诚信约束与失信惩戒机制,必须紧密结合、共同发力,才能筑就诚信的栅栏。有效的监管,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执行层面的监管,要做到失责必究、问责必严,坚决杜绝“懒政”行为;二是对市场环境的监管,要做到责任明确、覆盖全面,严厉惩治“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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