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报刊 > 正文

聊城诚信品牌联盟公约

日期:2016/11/4 11:05:13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健全聊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树立企业良好的品牌文化,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宗旨:宣传诚信理念,树立诚信意识,共铸企业诚信。

    第三条、目的:

    1、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行业自律。

    2、协调、统一公约单位的经营行为,争创企业品牌、商品品牌、服务品牌,树立聊城企业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公约准则

第四条、公约单位必须恪守以下准则:

    1、遵守政策法规,接受监督管理。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各项自律制度,自觉服从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媒体、社会的监督。

    2、坚持诚信经营、创建诚信品牌。守合同,重信用,视“诚信”为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强化企业信誉建设,创建诚信品牌,打造百年老店。

    3、坚持价格诚信,杜绝价格欺诈。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利用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杜绝虚假标价、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消费。文明待客,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不虚假宣传,不欺骗消费者,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树立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公约。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树立全员诚信意识,恪守诚信公约,加强企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公约承诺的监督。

第三章 监督执行

    第五条、聊城诚信企业协会为本公约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为保障公约的实施,协会将强化监督机制,对公约单位每年审核一次,并定期或不定期主动督促检查其履约情况。

    第七条、重点加强对未加入公约单位的诚信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协会举报违反公约的行为,对违反公约的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通报曝光,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四章 表彰机制

 第九条、将公约单位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中,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由聊城企业诚信协会负责向社会公布公约单位名单,向大众推荐宣传,并对信誉度较高的品牌单位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推荐。

    第十条、《消费与维权》杂志、聊城诚信网及公众号将进一步宣传诚信企业形象、推广企业品牌。

    第十一条、公约单位优先参加聊城诚信企业协会举办的各种研讨会、论坛、培训及其他各类活动。

    第十二条、公约单位优先获得聊城诚信企业协会提供的各类咨询、指导和宣传服务。

    第十三条、退 出:

    1、主动退出:公约单位须向聊城诚信企业协会提出退约的书面申请,根据企业申请理由审核是否批准退出公约。

    2、强制退出:公约单位如有违反本公约相关条款的行为将被强制退出公约。

第十四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诚信企业协会

CopyRight 2002-2015 诚信网、聊城市诚信建设促进会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聊城东昌东路159号 电话: 0635-8305688 鲁ICP备16017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