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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 上“黑名单”或寸步难行

日期:2017/5/25 8:30:12 点击:

5月23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就《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此,将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审慎认定红黑名单。而被认定上了失信黑名单的,社会力量将会进行联合惩戒。

上述征求意见稿指出,将鼓励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信用联合奖惩。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依规向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放全国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信息。

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市场机构及时向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反馈红黑名单奖惩信息,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失信黑名单确定也有一定的程序。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将规范红黑名单认定的依据。认定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

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

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信用主体受表彰奖励以及参加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信息;

五是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信用红名单是遵纪守法、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名单,失去信用的则上黑名单,两者之间也有灰名单。

上述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认定部门(单位)可把在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责任主体列入“灰名单”。

对“灰名单”主体实施信用重点监测,可酌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联合惩戒。“灰名单”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对外公开。

根据记者了解,5月23日,交通部将对共享单车的租赁情况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该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要加强信用管理。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此前多家共享单车公司参加了共享单车信用的共享签字活动, 有过破坏共享单车等违规违法行为者将难以骑行共享单车。而根据交通部和发改委的上述2个征求意见稿,上了失信黑名单的人,同样未来共享单车都没资格骑行。

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我司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信用处。

2.电子邮箱:xyc@creditchina.gov.cn

3.传    真:010-6850231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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