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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木质家具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日期:2017/9/13 9:33:10 点击: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聊城市木质家具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聊城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木质家具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据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以“岗位粉尘、毒物浓度治理达标”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治理措施,推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病的发生。执法检查时间为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

据了解,检查内容具体为: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指定或者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门知识的专(兼)职职业管理人员。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0号令和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严格执行工作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检测,根据企业实际加强日常监测监控,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5.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组织接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书面告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技术说明。应获取并保存本企业使用的各种油漆、黏胶剂、有机溶剂的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7.个人防护用品。应为接尘毒岗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应满足防护需要,并按周期更换。企业应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加强接害岗位作业人员的教育,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8.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设施经常维护并保证其完好。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

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工作场所标准要求:

(1) 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胶黏剂,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减少人工操作,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源头上降低高毒物质危害。

(2)生产工艺流程应合理布局,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3)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开料、钻孔、铣型、雕刻、打磨等工序)和设备(锯、刨、铣、磨床、砂轮机等),要按《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等标准规定设置通风除尘系统;产生振动和噪声危害的岗位应采用减振降噪措施,并定期维护,确保运转正常。

(4) 喷漆或涂胶作业,应在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喷漆间或专门区域进行。喷漆间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喷漆间的设置应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AQ/T4275-2016)》等标准的规定;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涂胶和晾漆环节应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采用流水线作业的企业,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也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

(6)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说明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2.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工作场所标准要求:

(1)原料加工。

各种产尘设备,如破碎机、提升机、输送机、振动筛等应从工艺上进行密闭;给料、粉碎、混合、筛分设备均应进行整体或局部密闭。

‚破碎机的进出料口应设密闭罩和通风除尘设施,必要时设喷雾洒水设施。

ƒ粉料装袋应采用磅秤装袋或包装机装袋,并进行有效的通风除尘。

(2)粉料储存及输送。

封闭结构的原料库,桥式抓斗吊车司机室应安装净化装置。

‚ 所有输送设备在受料点、卸料点均应密闭并设吸风罩(或在机体上吸风)集尘、除尘;输送筛下粉料的胶带输送机,应进行全密闭。

(3)压制成型。

压机供料槽应采用环形吸尘罩。

‚磅秤密闭,应采用侧吸罩。

ƒ砖坯检尺台应设吸风罩。

„清除砖坯表面浮尘作业,应进行通风除尘。

(4)烧成。

隧道窑的装砖台、卸砖台作业地点,应设有喷雾风扇。应采用专门工具清扫坯体灰尘,并在作业点上设吸风罩。烧成车间应设专门的窑车维修室,且室内设吸尘装置。

(5)其他工段。

石灰乳工段铁鳞加工球磨机,应设除尘系统。

‚竖窑出料口、冷却设备出料口,应设除尘装置。

(6)除尘系统。

除尘设施风量和风速应满足防尘要求,排风罩在不妨碍操作前提下应尽量靠近尘源。除尘系统的设置应便于管理,符合节能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同性质粉尘、不同湿度、不同温度的含尘气体,不宜合用一个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应定期维护、检修和调整,除尘管道应定期清理、检查和维护,避免积尘与破损。

(7)清扫设施。

车间应配备水管、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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