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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今年年底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

日期:2017/10/17 10:43:48 点击: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到今年年底,我省将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具体目标是: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4%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

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基本全量处理利用,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

具体在优化养殖布局上,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向中西部及沿黄地区等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结合黄河滩区搬迁工程,鼓励发展适宜当地生态条件的草食畜禽养殖。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此外,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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