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导组将赴地方“督战”扫黑除恶
据中央政法委消息,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近期中央将派出10个督导组,第一轮分赴10省市实地指导“督战”。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在京举办,10个督导组成员共335人参加了督导培训。
首轮督导10省市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启动。5个月后,中央决定派出督导组赴地方,检验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据悉,督导工作将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3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今年将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到2019年底,将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督导工作有重点
据了解,此次督导工作有“六个突出”:突出政治督导、突出依法打击、突出深挖彻查、突出综合治理、突出基层组织、突出组织领导。
其中包括多项重点。例如,重点督导各级党委、政府是否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把握和推进;是否敢于动真碰硬,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
重点督导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情况,查一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是否站得住脚,对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是否准确。
建立督导机制
中央巡视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等已有的丰富经验,也为此次开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提供了借鉴。
督导机制将建立。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建立临时党支部。在线索查证方面,对中央领导指示批示、中央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要组织地方重点核查、见事见人,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有结论。对重点案件线索,可直接下沉到基层一线。对督导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督导结果将加强移交移送。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委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