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泰安莱芜两市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力的部分企业
日期:2018/12/3 9:49:11 点击:
齐鲁网济南12月2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机动队先后2次赴泰安、3次赴莱芜检查,共检查企业32家。检查发现,泰安、莱芜两市在10月份PM10等主要污染物同比明显反弹的情况下,辖区内仍有部分企业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个别企业甚至在重污染期间偷开偷排。
泰安市10家企业中,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应急减排比例不符合预案要求,涂装、溶剂存放、漆件和漆渣存放等环节未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车间和厂区内异味明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新泰市岩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在二级响应期间应停止生产,但检查人员调取企业用电数据发现,该公司11月23日以来,除25、28日用电量约2000千瓦时外,其余日用电量均在1万千瓦时以上,11月24日最高,达16680千瓦时。现场检查时,企业拒绝提供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生产记录情况,厂区内球磨机有约40℃余温,存在应急响应期间偷开偷排嫌疑。
莱芜市22家企业中,长青氧化钙微粉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应急预案。按照莱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要求,该公司在二级响应期间,应停止2#石灰生产线生产活动,但现场检查发现,自23日启动二级响应以来,该企业两条石灰生产线仍正常生产。莱芜市富尔达钙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应急措施启动以来,该企业未按照预案停止1#机械立窑生产,污染物未实施减排。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省机动督查组先后于11月7日、14日现场检查,督促其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硫化机配套的收集设施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29日再次检查该企业时,硫化车间收集设施尚未建成投运,但部分硫化机仍在正常生产,车间内异味明显。
此外,两市还存在多家企业未及时完成应急预案修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