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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入“黑名单” 实施多部门惩戒

日期:2019/12/8 11:03:57 点击:

年底将至,农民工工资支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根治农民工欠薪将有更严厉的法律手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明确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从2017年开始,《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就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部署。

《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是人社部为根治欠薪采取的一项举措。

今年7月18日,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曾在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治欠薪需用铁腕,通过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结合恶意欠薪入罪的措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不敢欠、不能欠,最终达到全社会的各用人单位不想欠的社会氛围。

在谈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实施情况时,王程表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各项制度,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组织和个人导致欠薪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王程介绍,今年以来,人社部本级共公布了三批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共180条,纳入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所有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比如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限制其信贷融资、相关责任人不得乘高铁高档座位出行等。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较前两次规模大,涉及行业面广,不仅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还有加工制造等其他行业企业,涉及的人数和金额也比较多。这100家中有43家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案件涉及劳动者7548人,涉及金额1.2亿元。

要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各地也纷纷出台举措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公开报道显示,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下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明确成都将建立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个人实名信息档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月度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按时足额代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到农民工专用工资卡上。成都还将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逾期未办理的,由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

青海省则采取措施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接访工作,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今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开始启动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平台”,通过信息化大数据管理手段,巩固和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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