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山东发布10起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典型案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行为,有效从企业源头避免事故发生,将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违法违规企业起到强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布10起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典型警示案例。
案例一: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日照市莒县某化工企业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等问题。经查,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建项目,已完成安全“三同时”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因未经消防验收尚未完成试生产手续,核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存在试生产行为。群众举报基本属实,针对核查发现问题,莒县应急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依法下达《通知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对该公司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10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二: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东营市某化工企业涉嫌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经查,该起事故实际造成3人死亡,构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但企业只报告1死2伤,构成谎报。群众举报基本属实,针对该事故东营市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罚。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8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三: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潍坊某工贸企业瞒报6起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其中2起外包单位瞒报事故情况属实,分别瞒报死亡1人;2起事故在举报前已由当地政府完成事故调查,另外2起事故举报不属实。群众举报部分属实,针对核查属实的2起事故潍坊市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举报属实的2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罚。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7.2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四: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泰安市宁阳县某化工企业存在多项安全隐患问题。经查,该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未专库存放和未按照实际人员进行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等问题。群众举报部分属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宁阳县应急局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6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五: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济南市南部山区某场所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核查,该场所经营的产品为危险化学品,但经营者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群众举报基本属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当地执法人员对违法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没收了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六: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青岛某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网上经营。经查,该企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20年11月开始网络销售打火机燃料油,并通过青岛2家速运公司发货。经检验鉴定,该打火机燃料油为危险化学品。群众举报属实,青岛市应急局依法采取了现场处置措施,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协同北京、济南、郑州等地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查处,对2家速运公司的违法行为移交邮政管理部门处理。青岛市应急局给予举报人6.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七: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青岛市城阳区庞某某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经查,庞某某在民房内非法生产香槟金漆和亚光白漆等危险化学品。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城阳区应急局依法对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设备予以查封,责令庞某某停止生产,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罚。青岛市城阳区应急局给予举报人7.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八:临沂市应急局接群众举报,临沂市某工贸企业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上岗等问题。经查,发现该企业多名工人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擅自上岗作业。群众举报基本属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临沂市应急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未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调离原有岗位,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临沂市应急局给予举报人6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九:烟台市应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莱州市某采矿企业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一死两伤,企业涉嫌瞒报。经烟台市县两级联合调查,被举报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死1伤。群众举报部分属实,莱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事故造成1死1伤,目前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烟台市应急局给予举报人3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十:潍坊市应急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寿光市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将车间租赁给他人生产泡沫箱,车间无任何安全措施,工作人员未经培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潍坊市县两级联合调查,查实该企业未按规定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群众举报部分属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潍坊市应急局给予举报人2.45万元现金奖励。
据了解,以上10起典型案例都是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责任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协同曝光,认真开展宣传,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山东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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