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变化将影响你我生活
中新网北京11月1日电 进入11月,一批影响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健康申明卡、丰富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供给、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这些新规值得关注!
全国性新规
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健康申明卡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最高法修改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1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披露涉案知识产权相关权属、侵权、授权确权等关联案件情况。当事人拒不如实披露的,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构成滥用权利等的考量因素。
丰富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供给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险公司均可开展经营。同时明确,11月1日起,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原则,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提出城市居民生活一级用水量和二级用水量的指标上限值。
满足公众多样化参赛和观赛需求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服务规范》等4项体育行业标准11月1日起实施。标准涉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安全评估等规范,有助于满足公众多样化参赛和观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