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全市安监系统异地执法检查活动
日期:2016/11/22 9:01:02 点击:
本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聊政办字〔2015〕100号)和《聊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聊安委发〔2016〕11号)工作要求,巩固8月份全省安监系统异地执法检查效果,市安监局于 11月份组织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异地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异地执法检查共分5个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1名科级干部担任,配备1名执法骨干,从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抽调2名执法骨干作为成员,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2-3个县(市、区)。检查组人员和安全专家由市安监局按照异地原则统一安排。
重点检查今年以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行业:落实聊安委发〔2016〕15号、聊安监发〔2016〕28号、聊安监发〔2016〕38号、聊安监发〔2016〕43号通知要求,部署开展加油站专项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化工企业和在建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情况;工矿商贸企业行业:落实聊安委办发〔2016〕10号、聊安委办发〔2016〕31号、聊安监发〔2016〕32号、聊安监发〔2016〕40号通知要求,部署开展工贸行业涉氨制冷分类评估、金属冶炼专项整治、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省政府303号令修订),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特殊作业、安全手续、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
此次检查活动明确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采集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和现场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移交县(市、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且拟立案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检查组调查取证并依法履行处罚程序。坚持做到严格执法、严肃办案,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久拖不办,使企业切身感受到政府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决心,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