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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增加纳税企业获得感

日期:2017/4/10 8:48:25 点击:

齐鲁网4月7日讯(记者 孙伟) 近年来,山东省税务系统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和管理工作为切入点,以提高纳税人的信用美誉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加快推进山东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自2004年开始, 山东各级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在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据采集到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从优到劣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对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税务部门将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管理,奖惩并重,部门联动,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

对A级守信纳税人除了实行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优待,更大的实惠来自于纳税信用可以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此前,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与山东省银监局建立了“银税互动”机制,并于2016年1月共同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等26家银行签订了银税互动协议,实现了省级银行银税协议签约全覆盖,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据统计,2016年,各参与活动银行累计为1.62万户企业提供贷款559.14亿元,其中为1.05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276.84亿元。

对D级纳税人采取限制惩戒措施。除了在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从严从紧,加大与司法机关联合惩治力度,与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签订关于税收领域、金融领域、农资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12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2016年,将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的“双扩围”。增大涉税违法犯罪成本,提高惩戒威慑力。引导全社会树立“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观念。

截至目前,山东省国、地税局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230万余户次,累计评定A级纳税人15万余户次,B级182万余户次,C级22万余户次,D级11万余户次,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山东省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具体评价结果将于近期面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开发布。全省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于今年2月24日启动。

下一步,山东省税收系统将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研究探索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扩大信用信息获取范围,逐步建立涵盖所有纳税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让守法诚信纳税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让违法失信纳税成为企业的“紧箍咒”,处处受限,事事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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