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加入聊城诚信企业协会会员的条件:
1、在聊城市注册,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规范诚信经营,主营业务突出,产品质量好、连续两年在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现象,有市场,成长性较强。
3、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经济纠纷,无重大安全隐患,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依法照章纳税,无偷逃骗税行为,无合同违约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发生;(2)银行信贷信用良好,无拖欠贷款本息行为,严格履行担保责任;(3)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近两年无欠缴职工养老金和无劳动保障合同纠纷;(4)企业经营者、财务负责人行为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经济、民事纠纷。
4、产权明晰,资产状况良好,能提供一定的担保条件;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能提供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自觉接受监督,能按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真实有效报表,无虚假披露信息记录。
5、企业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6、能自觉遵守促进会会员章程,履行相关义务。
二、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优先获得本团体的刊物和资料;
5、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申请入会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3、缴纳会费;
4、领取会员证、会员铭牌;
五、入会需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或其它同类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或机构简介一份,字数500字左右;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对外宣传小资料(图、文)等。
六、申请的方法
1、入会申请表、协会章程等可在协会的网站(www.lccxw.com)下载,也可电话、传真索取;
2、申请文件与资料应送达协会会员部。
七、审定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提交会员部,会员部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协会领导批示;
通过协会领导批示后,通知办理正式入会手续;
2、申请单位将全部所需资料送达协会会员部,并同时将当年会费送到或电汇到指定帐号(拒收现金);
会员部在收到申请单位递交的全部正式申请文件、资料和会费后,立即办理正式入会手续。
八、会员服务分类指南(企业或中机机构可自行选择申请类别)
会员类别
服务内容
普通企业会员
1、免费参加政策宣讲及推介活动;
2、资金补贴申请及会员服务业务咨询;
3、应邀参加的培训、讲座及文娱活动;
4、免费获取《消费与维权》及电子版。
VIP企业会员
1、享受普通企业会员所有服务内容;
2、享受政府专项资金申报提醒服务。提供中介资金、信保融资、融资租赁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项目申报提醒服务;
3、享受政策对接服务对聊城市及各园区的政策进行梳理,提供优质政策对接服务;
4、享受融资咨询及融资规划服务。提供包括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政府资金支持、股权融资在内的融资咨询、建议与策划服务;
5、享受定期上门走访服务;
6、享受协会网站、刊物及微信群上的产品及服务宣传、推广服务;
7、免费获取纸质、电子版《消费与维权》;
8、参加协会组织的外出考察、交流活动;
9、根据需求获得其他订制服务。
普通机构会员
1、免费参加政策宣讲及推介活动;
2、政策、业务电话咨询;
3、应邀参加的培训、讲座及文娱活动;
4、免费获取协会相关资料,《消费与维权》及电子版。
VIP机构会员
1、享受普通机构会员所有服务内容;
2、举办相关产品及服务系列专场推介会;
3、参与企业需求对接及走访企业;
4、享受协会网站、刊物及微信公众号上的产品及服务宣传、推广服务;
5、免费获取纸质、电子版《消费与维权》;
6、参加协会组织的外出考察、交流活动。
九、会费收取标准
1、普通企业会员:1000元/年;VIP企业会员:5000元/年
2、普通机构会员:2000元/年;VIP机构会员:10000元/年
3、银行机构:10000元/年
4、理事单位会员:10000元/年
5、副会长单位会员:20000元/年
十、入会程序:见本协会网站入会指南。
协会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55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5—2990330 2990325
备注:
1、申请单位的入会时间以正式会员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
2、会员入会一年后退会自由。但通过本会获得贷款的会员,在尚未履行完还本付息责任的,或对其他会员贷款尚未解除应尽担保责任的,不得退会。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可方退会。
3、有以下情况的,视为自动退会:(1)会员企业破产;(2)会员企业被兼并;(3)会员不执行章程,不履行义务,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促进会将直接予以清退,并按照入会承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1)拖欠银行贷款,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出具虚假票据;(2)不按章纳税,偷税、逃税、骗税,出具虚假发票;(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连续三年在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现象。有合同欺诈、商业欺诈、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4)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等;(5)其他严重失信,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5、会员发生严重违反促进会章程的行为,经促进会秘书处审查,提请理事会研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清退除名。会员年度信用等级评审不合格的,协会可直接予以清退或留会观察处理。
6、申请单位成为正式会员后,如果会员部发现其提交的材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形或中途出现失信行为,会员部有权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提交协会办公室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