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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的意见出台

日期:2020/9/10 9:26:55 点击:

山东教育新闻网讯 9月3日,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聊城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确保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意见》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按照就近原则从同级或上级法治副校长人才库中选聘法治副校长,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并填写《法治副校长备案登记表》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1 所学校原则上可以聘请1-2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同一人受聘学校不能超过2所。《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促进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任务落实,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基石。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热心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具有较丰富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从事政法工作、 法律服务或者法学教学工作原则上不少于3年。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兼职法治副校长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任职年限及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学生心理和教学技巧等相关内容。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选聘程序

(一)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法治副校长人才库。法治副校长人才库人选主要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干警和执业律师、高等院校法学教师中推选,每3年开展一次推荐认定工作。有关单位要积极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

(二)选拔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挑选。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驻聊高校等单位可填写《聊城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才库推荐表》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推荐人选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填写辖区内的聊城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才库推荐汇总表,分别报送市级司法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全市各中小学校按照就近原则从同级或上级法治副校长人才库中选聘法治副校长,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并填写《法治副校长备案登记表》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1 所学校原则上可以聘请1-2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同一人受聘学校不能超过2所。

(五)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法治副校长无法继续履职的,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其派出单位应与受聘学校协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接续担任法治副校长,直到聘期结束。同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法治副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研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予以解聘。

1. 工作不正常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 违规干预插手学校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4. 受到行政拘留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5. 个人言行不当在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 发生严重有损法治副校长形象行为的。

对上述原因终止聘任的法治副校长,不再纳入法治副校长 人才库。

四、工作职责

法治副校长在学校党组织和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参与制订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推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考核”五落实。

(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校师生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在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不少于2次。

(三)协助学校健全完善校内规章制度,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

(四)协助学校依法治理“校闹”,处理校园欺凌、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涉法事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协助学校加强学校、家庭、政府、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机制的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五、培训考评

(一)法治副校长每年培训一次,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可通过授课、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教案研讨、公开课观摩等形式,以不断提高法治副校长业务水平。

(二)法治副校长每学年考评一次,考评工作在每学年年底进行,由法治副校长本人总结履职情况填写《法治副校长考评登记表》,聘任学校对法治副校长出具考评意见,考评意见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情况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考评结果。县(市、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评结果,由同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后分别报送市级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

(三)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向同级法治副校长派出单位反馈考评结果,派出单位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其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四)对履职不当、考评结果较差的法治副校长,经聘任学校申请、与法治副校长派出单位协商,可由原派出单位改派人员,也可以直接从法治副校长人才库另行聘任。改派、另聘等情形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对上述原因终止聘任的法治副校长,3年之内不再纳入法治副校长人才库。

六、协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派出单位和聘任学校对法治副校长实施协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法治副校长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将法治副校长个人信息和工作标准在学校公示,把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法治副校长的选聘、管理工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定期开展法治副校长培训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培育典型,交流推广经验。

派出单位负责向法治副校长提供工作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督促其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

聘任学校负责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与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学校情况,共同推进学校法治建设,对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各地各单位要从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职责和任务,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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