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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山东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12/4 14:06:47 点击: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推动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经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山东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突出山东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要求,明确了2023至2025年我省各级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目标任务,指出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共性与个性兼顾、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科学、规范、合理审计评价,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美丽山东”建设。

《实施意见》从山东省主体功能定位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出发,聚焦美丽山东、海洋强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资源损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环境相关统计数据、监测数据严重造假或规避信息化监管,以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实行强制评价。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结果运用,将审计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中,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规范用权。坚持科技强审,促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质增效,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加强与组织人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依据中央《意见》,结合山东实际,在全面总结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基础上,随《实施意见》同步印发《山东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该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适用于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包括评价指标设置、指标评分方法、评价等级等3项内容,共设置了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90个三级指标,并对评分标准、指标分值、数据来源等进行了解释和明确。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推动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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