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规范高铁车站区域开发建设 推进“站城一体”,防止“高铁空城”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规划统筹和衔接,严控金融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开发建设,推动高铁建设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有机协调。
随着高铁的快速发展,沿线地区人民群众出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依托高铁车站推进周边区域开发建设,有利于城市空间有效拓展和内部结构整合优化,有利于调整完善产业布局,促进交通、产业、城镇融合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依托高铁建设的有利条件,积极探索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开发建设,取得了一定发展成效,有的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已经成为城市最具人气和活力、发展最快的地区。
总体来看,我国高铁车站周边区域整体开发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对高铁建设和城镇化融合发展研究还不深入,个别地方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不同程度地存在初期规模过大、功能定位偏高、发展模式较单一、综合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对人口和产业吸引力不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不够牢固,潜藏着一定的社会经济风险。“比如很多地方以建高铁新城的名义带动当地房地产的开发,但有的高铁站离老城区比较远,房地产卖不出去变成了‘高铁空城’,给地方带来了债务风险。”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赵坚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意见》强调,严禁借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名义盲目搞城市扩张。有关城市要根据相关规划、发展实际和财力可能,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开发建设,做到开发一片、成熟一片、成功一片。
“规划协调、布局合理”“量力而行、有序建设”“站城一体、综合配套”“市场运作、防范风险”,这是《意见》对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提出的四点原则要求。《意见》明确,要坚持规划引领,充分论证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可行性、必要性,因城施策、因站而异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合理有序开发建设。高铁车站建设要规模适当、经济适用,切忌贪大求洋、追求奢华。
《意见》指出,有关城市要综合考虑人口集聚规模和吸纳就业情况,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要求,合理确定高铁车站周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土地开发和供应时序,坚决防控单纯房地产化倾向。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要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与城市建成区合理分工,在城市功能布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同步规划、协调推进。强化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新建高铁车站城市公共交通配套线路和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站城一体”是《意见》的最大亮点。“事实上,不仅是高铁站,包括城市的轨道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枢纽车站都应该是站城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赵坚认为,目前许多高铁站与城市特别是老城区之间缺乏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衔接,而城市规划对车站开发强度的容积率规定过于僵硬缺乏灵活性,不能进行高密度开发,这样就不能在车站周边积聚大量的商业及办公场所,对于开发企业来说缺乏足够价值,对城市来说缺乏吸引力。推进“站城一体”涉及交通、规划、土地利用等多个部门,未来还需要进一步破除有关制度性政策性障碍。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地方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搭建发展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切忌政府大包大揽。“《意见》向地方政府发出了警示,在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时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要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具体的发展方向,就是站城一体,综合配套。”赵坚说。(经济日报记者 熊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