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题前行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启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的目标。
省级层面率先建立
“一网三库一平台”系统
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我省刚刚出台的方案提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适合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依据基础标准健全完善各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载体。方案提出,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即:“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三个数据库,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加快建设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信息系统。
省发改委和人行济南分行介绍,目前,社会上各种公共信用数据无法互通,造成信用信息“孤岛”,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为此,我省提出,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在全省范围内交换和共享,并参与全国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云平台的作用,积极推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
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失信联防机制
社会失信成本低,惩罚措施警示作用有限,一直饱受诟病。强化社会信用监管机制,是方案的亮点之一。从制定有关信用行业的准入制度,到强化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及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方案提出,我省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共同打造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
我省将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将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行贿行为,将被记录。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先机构后个人,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我省将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在金融业、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约信用管理、工业产品生产和商贸流通领域、以及行政管理和司法系统着手破题,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方案提出,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沂蒙革命老区中,分别选择1个社会信用示范试点县,作为社会信用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
按方案部署,今年,我省将编制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逐步制定出台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文件。
到2020年,全省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重要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